近期,非法中介假冒金融機構名義,打著正規機構、無抵押、無擔保、低息免費、洗白征信等虛假宣傳的旗號誘導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企業主,下同)辦理貸款的情況,但這些誘人條件的背后是高額收費、貸款騙局等套路陷阱。為此,上海信托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防范以下風險。
一是假冒金融機構名義發布辦理貸款的廣告信息。非法中介會冒充“xx銀行”“xx銀行貸款中心”等名義發布貸款廣告信息,或是向小微企業推送貸款額度,聲稱“在銀行內部有關系”“可走內部流程辦貸款”“通過技術手段破解銀行授信模型”“幫助提額”等,誘騙小微企業通過其辦理貸款。其實,此類中介機構與銀行并無關聯,是為誘騙借款人進行的虛假宣傳。
二是服務費畸高。非法中介往往先以低手續費吸引借款人,在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種名義要求借款人將貸款資金打入指定賬戶“走賬”,偽造“流水”,借款人一旦進行轉賬操作,這筆資金大多以“服務費用”等名義被截留,借款人很難要回資金,面臨維權困難。非法中介還可能以不同收款主體、不同名目、不同合同的方式,收取包括服務費、賬戶管理費、放款手續費、渠道費、墊資費、保證金、押金等十余種費用,且累計費用畸高。非法中介通過主體及合同的變化,將部分收費“合法化”,借款人難以防范,部分法院審查及認定亦存在困難。
三是提供名不副實的中介服務。非法中介往往瞄準對貸款業務、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問題的小微企業群體下手,提供所謂的“優惠貸款”“迅速放款”服務,從中抽取極高的費用。事實上,借款人完全可以通過銀行等正規機構官方渠道自行辦理貸款業務。有些不法中介甚至會不顧小微企業償還能力,引導小微企業從各類網絡借款平臺申請貸款,有的貸款產品本身利息就很高,不法中介仍要再騙取一筆高額費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斂財而不是提供服務。
四是偽造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非法中介聲稱作為銀行機構的渠道商,“協助”“誘導”借款人偽造經營資料、經營流水、經營現場等一系列虛假資料向銀行遞交貸款申請。根據我國《刑法》第175條之一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此,借款人應注意虛構貸款材料辦理貸款可能觸犯包括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諸多罪名,風險極高;偽造貸款材料的過程,極易造成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甚至導致個人信息被犯罪分子重復非法利用,引發一系列不可控風險等。
針對以上中介不法行為,建議有借款需求的小微企業和個人,要樹立合理的借貸觀念,理性借貸,從正規機構、正規渠道辦理貸款業務。
一、從正規機構獲取融資服務
小微企業和個人如果有借款需求,應通過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進行咨詢或者辦理。如確需中介服務,不要輕信間接的貸款服務要約,要注意核實中介機構資質,詳細了解中介服務與合同內容,警惕貸款營銷宣傳中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息費標準等虛假宣傳行為。銀行授信均需在借款人申請且銀行審核征信材料及貸款資料后才能做出,故對于在電話或短信中直接宣稱“銀行為您授信x萬額度”的說法,均可認定為不正規宣傳甚至欺詐行為。
二、了解貸款產品的重要信息
向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辦理貸款時,要注意看清貸款條件、綜合息費成本、還款要求等重要信息。珍惜個人征信,理性借貸,及時還款。了解金融機構咨詢、投訴受理、糾紛調解等渠道,提升依法維權能力,堅決抵制“消除負債”“征信修復”等非法職業代理誘惑。
三、警惕向無關賬戶的轉賬要求
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對于超出貸款合同約定的轉賬要求要注意,警惕以“走賬”為由的打款要求,不隨意向無關賬戶轉賬打款,防范被騙取資金風險。如發現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通過報警、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四、提供線索共同懲治不法行為
堅持誠信理念,向正規機構提供真實貸款申請資料,鼓勵廣大小微企業積極舉報貸款中介的不法行為,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