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制度規定,6月15日已經被固化為集中宣傳日,上海信托帶領大家學習《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遠離非法集資,守住錢袋子。
2021年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條例》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條例》第一條指出:“為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狈婪逗吞幹梅欠Y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金融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出臺有關文件明確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基本原則、工作機制、工作責任、具體舉措和重點任務。近年來,面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多發態勢,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變量,取得積極成效,但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在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的同時,有必要提升行政處置效能,著力解決行政機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法律依據不足、手段不夠等問題。出臺《條例》,用法治的辦法加強重點領域監管,有利于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盡其責、通力協作的非法集資綜合治理格局,對于防范化解風險,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條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資的?
《條例》第二條指出:“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痹摱x明確了非法集資的三要件: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三、典型非法集資行為
(一)以銷售理財產品為名義的非法集資
面向社會公眾發售或代理銷售“債權”“保理”“資產管理計劃”等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理財產品”或“私募基金產品”等。
(二)以養老為旗號的非法集資
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通過舉辦所謂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投資,最后資金斷裂,無法償還老年人們的高額回報。
(三)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義的非法集資
以價格低廉的紀念品、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誘導群眾購買,并承諾在約定時間后再高價回購,結果約定時間還未到,就已攜款潛逃。
四、《條例》在明確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為加大對非法集資相關責任主體的懲處力度,形成有力震懾,《條例》規定:一是在懲處對象方面,除非法集資單位和個人外,還對非法集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非法集資協助人進行處罰。同時,對未履行非法集資防范義務的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予以處罰。二是在處罰種類和處罰力度方面,按照處罰力度與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則,規定給予警告、處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加大處罰力度,對非法集資人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對非法集資協助人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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